【资助】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11:01:19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 分类:学生工作通知 阅读量:

土木工程学院全体新疆籍本科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土木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生源地为新疆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及预科生(不包括延长学年学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2020级新疆籍本科新生也可以申请,本科新生及预科生主要参考2020-2021学年困难认定结果)

二、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三、评选进度及要求

1.学生申请阶段时间及安排(12月2日-6日)

学生需按要求于12月6日24:00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2.辅导员审批阶段时间及安排(12月7日)

请各位辅导员老师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在12月7日内完成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确定推荐人选。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为通过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含预科生);

2.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参评学年为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老师需登录教务网,严格核查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

3.按照相关财务要求,专项资助金将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中,请相关学生尽快登录学校计财处网站、核实银行卡信息(https://cwc.swjtu.edu.cn/info/1052/2242.htm)。

4.在参评学年或评选工作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科目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状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5.资助等级及评选标准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困难资助、二等困难资助、三等困难资助,各等级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预科生各等级困难资助金额为本科生的1.5倍。

(一)申请一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二)申请二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三)申请三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1门。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评审管理办法.doc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2月2日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