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
I. 学院鼓励本科生实习密切联系实际,在经过学院和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的前提下,学生可以到校外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生产实习。
II. 在校外进行生产实习的同学须填写《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登记表》。登记表需一式两份,经审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一份交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校外公司或用人单位。同时将接收函交学院备案。
III. 为了保证学生校外期间的人身安全,需由同意接受我校学生到现场实习的单位及学生家长做出相应承诺,校内辅导员需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跟踪其思想动态。
IV. 为了保证生产实习的质量,学生须由两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
V. 生产实习任务书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填写,并经系主任审查同意。
VI. 学生需定期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并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生产实习的进度、质量及完成情况,并依据实习质量和实习报告给出实习成绩。
VII. 以上各项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教育办公室
来源:土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