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2022-05-16 11:32:58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 分类:学生工作通知 阅读量:

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四川省《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和我校《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志愿四川”平台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二、奖学金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推荐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即日起至5月17日)

学生下载填写《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及个人事迹说明材料(2000字左右),连同相关媒体报道截图及事迹佐证材料交至X4403王琪瑶老师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将其命名为:姓名-学号-班级,如张三-2018110000-土木2018-01班,发至邮箱:527976560@qq.com,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于5月17日中午12:00前提交

根据推荐名额分配,我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我校可推荐不多于3名候选人进入省级评审。

(二)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5月18日至5月20日)

(三)校级推荐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四)省级推荐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团省委将对各市(州)、高校团委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团中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省级推选人员将通过“四川学联”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报全国组委会。

(五)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将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5月16日

附件2: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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