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各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学校进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3.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硕士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从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照专业方向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指标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学院不再按专业方向二次分配,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生均可申请。第二批次新增硕士研究生21个名额,博士研究生7个名额(这是单独第二批次的新增名额)。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
1.综合成绩考察办法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考察内容为: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术成果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考察内容为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分。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成果分分别按照《土木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分办法》和《土木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分办法》执行。 参评国家奖学金可使用的学术成果为硕士或者博士阶段未在往届评选国家奖学金有效使用过的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且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
扬华新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硕士、博士)申请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公开答辩
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由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10月30日—11月1日)。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并认真填写以下申请材料,并于11月1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申请书面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办公室(22级硕士纸质材料提交给强博文老师(10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392780989@qq.com;博士研究生纸质材料提交给商姚老师(106室),博士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60702409@qq.com;23级硕士纸质材料提交给向京华老师(1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348805846@qq.com。第一批次没有评上的同学,如要参评第二批次,需要再次提交纸质和电子的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注意根据自己所属年级提交到对应的邮箱。
,过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评奖资格。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符合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并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具体材料见下表:
学历类型 |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 | 备注 |
博士 研究生 |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封面(纸质材料) | 1.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2.论文发表必须见刊,同时需要提交发表刊物当期封面、封底、当期目录及刊物中论文首页;参加学术会议,需要提供参会照片和宣读论文照片;获得专利的需提供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的起始时间为学生当年入学的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入学前发表的论文不计入总分。 |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 |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览表(纸质材料) |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申请表(纸质材料) |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科研实践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证明材料;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
6.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得分表(电子材料) 7. 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 |
硕士 研究生 |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封面(纸质材料) |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 |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览表(纸质材料) |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申请表(纸质材料) |
5.硕士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纸质材料) |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科研实践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证明材料;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得分表(电子材料) |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学院初评结果公示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位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组织申请材料,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申请人请务必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