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2011-04-08 09:49:01 来源:任娟娟 分类:研究生公告 阅读量:

请各系转发给本系所有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导、硕导,并请各位老师必须按原有格式上报(修改和增加的内容请以红色字体标识),并最晚于4月11号各系汇总返回,谢谢!

各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扩充、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专家范围

此次需报送信息的专家范围:各单位所有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每位专家信息不重复报送。

二、报送内容的说明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的说明

本次专家库报送工作采用“DBF”的文件格式进行报送(为方便各系老师,已将DBF格式文件转为EXCEL,各位老师直接在附件1的EXCEL基础上做修改或增加,修改和增加的内容请以红色字体标识,以便区分),为减少各单位工作量,本次专家库更新采取“增量更新”方式进行,即将已有专家库(见附件1)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更新。请各单位在已有专家库的基础上修改、新增、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数据库表结构及填写说明见专家库报送说明附件2)。

为便于各单位收集、填报专家信息,现将《专家简况表》(见附件4)发至各单位;各单位可利用《专家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的信息填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11日前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更新工作,将生成的《专家汇总表》(表格生成方法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及专家库DBF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4号教学楼4106室)。

来源:任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