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各团支部、学生组织及各位学生代表: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院团委研究,报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于11月3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1. 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时间:
预备会议:2026年11月2日(周一)19:00‑20:30;
正式会议:2026年11月3日(周二)19:00‑21:00;
2. 会议地点:
预备会议:X4152
正式会议:图书馆二号报告厅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第二十三次团代会精神,认真总结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明确今后一年我院学生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确保学生会在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教育强国”等国家战略和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听取并审议学生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大会代表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学习成绩优秀;
5.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6. 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要求:“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100人,共划分为4个代表团。代表要覆盖各个年级、支部及主要团学组织,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各班级(团支部)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召开支部大会选举,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支部学生代表。
具体详细情况,请各年级代表加入对应代表团QQ联系群:
QQ联系群号 代表团团长
第一代表团 (2026级) 881544529 楼亦轩
第二代表团 (2025级) 1080252605 郭子洋
第三代表团 (2024级) 1131965732 朱梦平
第四代表团 (2023级) 1129474508 赵淋云
召开本次学代会,是我院广大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大家振奋精神、同心同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优异的成绩、崭新的姿态,迎接我院第十次学代会的到来!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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