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到企事业单位分散进行毕业(生产)实习的通知

2019-05-13 15:37:45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 分类:本科教学公告 阅读量:

一、为配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经过学院和接收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生产实习。

二、实习单位应选择设备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并获取单位的正式接受函;

三、分散实习原则上以三人及以上为一个实习小组;

四、企业分散实习申请程序

1.准备“企业分散实习申请资料”,包括:

(1)有实习单位签字、盖章的《接受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到XX企业参加毕业(生产)实习接收函》原件或传真件一份(复印、打印件无效);

(2)家长亲笔签名的《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分散实习同意书》一份(自拟);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无效);

(3)《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资料”送交至X4307,由本科生导师和专业系(室)教学负责人统一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申请表》一份交学院本科教务处备案,另两份由学生交实习单位签章。

4.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需将一份有实习单位和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双方签章的《申请表》原件交回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实习过程方可有效。

5.为保证毕业、生产实习质量,学生须确认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毕业设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所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同时指定一名同学作为校内联系人,以便及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五、企业分散实习过程管理

1.学生须签署《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一份(见附件2);

2.所有选修生产实习的同学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动员大会;在动员会后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签署《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实习登记表》(见附件3),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带队老师收集后交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本人交实习单位。

3.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实习承诺书(见附件4)。

4.学生需定期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向校内导师汇报毕业、生产实习进展情况。

5.参加企事业单位分散实习(包括卓越试点班)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均应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企业实习合格证书、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企业生产实习鉴定表等资料。

备注:所有申请资料请于524日之前交至犀浦校区X4307办公室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定,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与讨论、设计、完成作业等。

3.对实行分散性实习的学生应严格考核制度,除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阅外,学院(系)还应组织进行答辩。

七、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指导教师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系(室)汇总。系(室)根据指导教师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系(室)的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9月报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企业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docx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docx

附件4: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实习承诺书 (1).docx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