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目的在于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 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成员的”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其各自职能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 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 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 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计财处负责提供 经费保障;科技处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仪器设备 保障;大学生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 工作。另外,学校聘请相关专业校内外的专家、教授成立”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组长,项目指导老师、学生工作相关老师为成员,负责落实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各 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立项
第六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 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 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 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 识,对本项目有浓厚兴趣和顽强的毅力,并保证能够全程参加本项目。原则上以大学本科 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 每个项目上1-3人为宜。每个同学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八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 神,治学严谨,并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及经费,能够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个教师 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学校鼓励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创业实践 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 采用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学校鼓励学生公开发表科研 论文。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具 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二)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西南交通大学子项目申请书》。
(三)学院组织本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对申报题目进行预审,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校级专家组对学院上报的题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 清单,审批立项申请、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公布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运行:
(一)项目启动时间自学校正式公布审批结果之日起。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 项目进程安排,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 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定期与学生 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二)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知 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目的,学校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项目组根据项 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报告对项目进行 中期检查,确定是否进一步资助。由学院指导小组自行组织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项目的进 展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
(三)学校按照学科分类,组织相关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小组研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 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搭建项目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 享资源的机会。
(四)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学生需要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参加学校组 织的创业沙龙、?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校内创业竞赛等系列创业相关培训。
(五)学校为立项的创业项目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提供创业实践场地,为成熟的 项目配备办公场所。项目可在大学生科技园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公司注册、税费减免 申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
(一)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内容及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 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 组审批,核准后生效,并在教务处备案。
(二)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进展的,学校将中止其项目,并限 制其下一次项目的申报,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使用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验收书,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 研究成果、实物,等待审查。
(二)创新训练项目由学院组织?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验收,成果汇总,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会同校级专家组对院系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成果汇总,评选出优 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同时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教务处汇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并负责总结、交流、评估、归档和宣传。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为每个项 目资助1万元,创业实践为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西南交通大学每年由计财处划拨专项经费,确保学校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学院及指导教师应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配套经费支持,并鼓励争取企业界、科技界及社会各界的赞助。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学校专家组审定,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 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以教务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项目审批通过后, 各项目组可借款50%用于研究,中期检查通过后,借用剩余50%经费,项目结题通过后统 一报销。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教务处集中管理的原则。报销手续为:立项实施人签字、指 导教师签字、学院指导小组组长签字、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版费、消耗材料、复印、印刷、 上机、上网、少量资料、论文版面费等费用及开展创业项目相关支出。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
(一)学生参加本项目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两个创新实践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项目获得的作品(实物、论文等)可以参加学校正式认可的与成果 相关的各类竞赛,根据奖励的种类和等级,享受证书、学分、免研、优秀生评选、奖学金等各类奖励。
(三)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教师奖励
(一)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参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指导教师工作量。
(二)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老师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生参赛作品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论文及成果需注明”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土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