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2011-03-11 11:16:13 来源:组织部 分类:组织建设发展 阅读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人员不断增多,其中的党员也越来越多。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对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要坚持党员条件,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主要看党员在国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还要看党员回国后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

二、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

三、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四、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提交申请;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与其组织关系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将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有关材料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现工作单位如无党组织,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人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有关党组织请证明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关党组织认为确有必要,可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函请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转请我驻外使领馆帮助了解申请人在国外期间的表现情况。有关机构和单位党组织应予积极配合。

3、党组织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恢复申请人组织生活。有关党组织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核实有关情况,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根据申请人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表现情况,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我驻外使领馆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考察期满,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

来源: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