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配置,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博士生的资助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博士生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非委培生(A类);另一类是委培生(B类)。
三、对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在2名以内(含2名)的导师,应对A类博士生资助1800元/人/年,资助时间为4年;对B类博士研究生免出资助费用。
四、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总数超过2名的个别导师,招收的第3名博士生无论何种类别,资助费用皆为3600元/人/年,招收的第4名及以上的博士生无论何种类别,资助费用皆为7200元/人/年,资助时间均为4年。
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可在每一年级的博士生中申请免出1名博士生的资助费用;每年招生总数超过2名的个别导师,在执行第四条的规定时,其资助费用乘以系数0.8。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