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8-06-01 10:03:36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 分类:科研通知公告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我校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青亚

联系电话:66366275

联系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7房间

电子邮箱:glk@swjtu.edu.cn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来源: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