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00]3号),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技术合同认定及办理税收优惠手续作下列规定。
1、对象:签定技术合同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应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我校技术转移中心为登记机构),并提供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免征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合同文本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详见下页附件,老师只填:填报日期、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名称、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万元)、技术经营总额(万元)。
第二,由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向成都市科技局申请办理“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审批事项。
第三,经科技局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定其免税金额,并加盖“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专用章”。
第四、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老师)领取免税资料,申报人(老师)带上免税资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免税工作。
地 址:成都市交大路144号西南交大科技园A座207室(工业中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