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到企事业单位分散进行毕业(生产)实习的规定

2015-06-10 16:14:51 来源:本科教育 分类:本科教学公告 阅读量: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关于本科生到企事业单位分散进行毕业(生产)实习的规定

(试行)

一、为配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在经过学院和接收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生产实习。

二、实习单位应选择设备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并获取单位的正式接受函;

三、分散实习原则上以三人及以上为一个实习小组;

四、企业分散实习申请程序

1.准备“企业分散实习申请资料”,包括:

(1)有实习单位签字、盖章的《接受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到XX企业参加毕业(生产)实习接收函》原件或传真件(复印、打印件无效);

(2)家长亲笔签名的《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分散实习同意书》;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无效);

(3)《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资料”送交本科生导师和专业系(室)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3.将签署了意见的“申请资料”交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审核;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申请表》一份交学院本科教务员处备案,另两份由学生交实习单位签章。

4.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需将一份有实习单位和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双方签章的《申请表》原件交回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员办公室,实习过程方可有效。

5.为保证毕业、生产实习质量,学生须确认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毕业设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同时指定一名同学作为校内联系人,以便及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五、企业分散实习过程管理

1.学生须签署《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保证书来源:本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