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
(一)综合奖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学金。
(二)专项奖
二、综合奖的评定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特优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 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20%评定,奖学金250元/学期/人; 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学分绩点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学分绩点提高1.0及以上者,奖励100元/学期/人;提高1.5及以上者,奖励150元/学期/人;提高2.0及以上者,奖励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
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
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四)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
2.综合奖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中心)为单 位统计;
3.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备案。
三、专项奖的评定
(一)评定条件 专项奖的评定必须满足综合奖评定条件,其中面向全校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必须是二等
综合奖及以上获得者方可申请。各专项奖之间、专项奖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创新奖不可兼得。各专项奖评定办法附后。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详见各专项奖评定办法。
(三)评定程序
1.各专项奖原则上在每学年初开始评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向学院(中心)提出书面 申请,学院(中心)审核推荐,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差额初选出各专项奖的学生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各专项奖评委 会讨论、审核,并报学校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批;
3.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可对申请各专项奖的同学的奖项进行调整。
四、峨眉校区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来源:土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