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
(2012-12-15)
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在严格执行西交校教[2011]11号文件的基础上,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土木科技月(西南交通大学实验竞赛月)的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的校内选拔赛,完成全部预赛过程,经指导教师认可,并向学院提交参赛成果(计算书,参赛模型),第一完成人可认定1个创新实践学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可认定0.5个创新实践学分。同一竞赛被推荐参加校外竞赛并获奖者,按西交校教[2011]11号文件计算创新实践学分,不重复计算预赛学分。
第二条 学生参加土木工程学院组织的土木科技月的结构设计大赛,完成全部竞赛过程,经指导教师认可,并向学院提交参赛成果(计算书,参赛模型),第一完成人可认定1个创新实践学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可认定0.5个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其他相关事宜,严格执行西交校教[2011]11号文件。
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来源:本科教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