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规范化管理,土木工程学院制定了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办法(草案)。现予公示,向全院师生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27日。
若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科教学办公室。电子稿请发送bkjx@swjtu.edu.en,sryi@swjtu.edu.cn
纸质意见直接送九里校区土木馆1209办公室。
土木工程学院 本科办。
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工作应有利于土木工程专业的发展、学生的发展和推动学风建设。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各专业方向发展前景和土木工程学科方向的均衡发展。根据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教育资源、就业形势和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确定开设的专业方向和比例名额。
第三条学生专业选择工作应有利于推动学风建设。专业方向选择工作主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意愿,同时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第四条 学生专业方向选择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增强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工作进度对志愿填报、学习成绩和专业选择结果等分阶段进行公示。所有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五条 根据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考虑当届招生情况和专业发展需要,在土木工程专业设的铁道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建筑工程、岩土工程、道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和市政工程等8个专业方向中,确定当年开设的专业方向数、具体开设方向和每个方向的学生规模。
第六条 开设专业方向的条件是不少于20人。
第七条 学生选择某个专业方向后,所选方向将成为学院今后对该学生的重点培养及其自我完善的方向。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学籍资格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具学籍资格的学生,不受选择原则的限制,自由选择专业方向(不占名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十条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室)分管教学的主任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本科办秘书和年级辅导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所在年级的班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第三章 专业方向选择时间
第十一条 本专业安排在第四学期的5月中下旬进行。
第四章 专业方向选择方法
第十二条 实行个人报名、方向选择和学院调剂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三条 在土木工程专业当年开设的专业方向中,学生每人填报三个专业方向志愿。如果只填一个,在无法满足时将自动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模块。
来源:本科办